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两部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门调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整农值税政策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村集地上的体产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权制,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度改地增

本公告所称的革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两部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门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整农值税政策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村集

特此公告。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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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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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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