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虚假外包协议规避劳动关系,职工受伤公司欲推脱责任没得逞

近日,签订南京鼓楼区法院和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虚假协议某科技环保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公司虚假签订业务外包协议企图规避劳动关系,外包使得职工受伤后维权遇阻。规避关系公司然而此举并未得到仲裁委员会的劳动支持,认为双方存在人身、职工组织、受伤经济从属性,欲推仍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脱责

2023年3月29日,任没庄某通过招聘网站联系某环保科技公司招聘主管,得逞该主管通过微信向其提供了面试的签订位置定位和面试官魏某的手机号码。3月31日,虚假协议庄某加了魏某微信后,外包魏某邀请庄某加入了“某某客服群”。规避关系公司庄某工作内容为回收安置在固定处回收箱里的物品并将其运输至回收站,其每日早晨7点到达指定的回收箱处开始回收物品,同时需要打开“某工作平台”进行扫码登记,之后按照指定路线至下一处回收箱处,直至晚上9点下班。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在“某某客服群”内进行相关的工作报备,平时工作受魏某管理。2023年4月3日,庄某在干活时受伤,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环保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环保科技公司辩称,庄某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与案外人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框架协议》,将清运业务发包给该公司,该公司承揽后,再将业务发包给庄某。

仲裁委员会认为,某环保科技公司主张与案外人某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但协议中的该公司经营范围仅包含普通货物仓储、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服务,不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庄某面试及工作地点为某环保科技公司办公地点,平日工作中使用的拖运车辆属某环保科技公司所有,工作中的操作平台为某环保科技公司开发并管理。上述情形,能够体现双方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仲裁裁决认定庄某与某环保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可以业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方式转变用工方式、降低用工成本,但部分企业,尤其在一些新兴行业,却通过与第三方公司虚假签订业务外包协议意图规避劳动关系,但实际上既不履行该业务外包协议,也不告知劳动者业务外包的存在,人为设置劳动者的维权障碍。该案通过审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从属性来确认劳动关系,既保障了新兴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进一步督促和警醒新兴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创新发展的同时,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明晰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稳定劳动者队伍,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陶善工